关于开展“我和政法70年”( “我身边的平安英雄” )短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做好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节日氛围,根据中央政法委办公厅印发的《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政法主题宣传方案》(中政办〔2019〕57号),定于5月底至9月上旬面向全国举办“我和政法70年(“我身边的平安英雄”)短视频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受中央政法委政法综治信息中心的委托,现将短视频作品征集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拟于5月底至9月上旬举办,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底至7月,活动造势、作品征集阶段。
第二阶段:8月初至9月初,作品展播阶段。
第三阶段:9月初至9月上旬,优秀作品榜单发布阶段。
二、内容形式
“我和政法70年 (“我身边的平安英雄”)短视频作品分两组(干警组和网友组)进行征集、报送、展播、榜单发布,每个短视频时长约70秒。其中“我和政法70年 (“我身边的平安英雄”)网友作品征集以网友为创作主体,鼓励各电视台和影视制作机构的记者、编辑以个人的名义参评。在内容上建议以政法事业7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发展变迁为百姓带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主线,以普通人对政法机关、政法工作、政法干警的所见所闻所感为切入点,突出百姓视角,注重凡人小事,讲述百姓身边人、身边事,在日常生活中发掘感人政法故事。
三、作品征集
中央政法委依托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各单位官方网站、中央政法各媒体“两微一端”、腾讯“政法网事”“抖音”“快手”等平台进行作品征集。第四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中“我身边的平安英雄”短视频征集活动纳入本次作品征集,各地各单位在组织征集活动时,要把表现群众身边政法英模、凡人小善感人故事的视频作为重要征集内容。各电视台和影视制作机构以记者、编辑的名义参评的作品由中广联合会法制电视节目工作委员会汇总和报送。
四、作品展播
拟从8月初起,在中央政法委长安剑、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各单位官方网站、中央政法各媒体“两微一端”、腾讯“政法网事”、“抖音”、“快手”等平台建立专栏专辑、互动专区等,展播优秀视频作品,扩大覆盖面,提高影响力。同时在新华网、小央视频、中央政法各单位官方网站、中央政法各媒体“两微一端”以及商业网站等媒体平台对入选优秀作品进行宣传报道。
五、榜单发布和作品奖励
榜单将于9月上旬举行的首届平安中国文化周暨第四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特别活动中发布,拟分组设“十佳作品榜”、“优秀作品榜”,政法干警和网民“十佳作品”各10人,分别颁发奖杯和作品报酬5000元;优秀作品占作品总数20%,分别颁发证书和作品报酬1000元。
六、工作要求
1、征集活动结束后,中央政法委将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成立评审组,对各地各单位报送的入围作品进行最终评审。
2、本次活动只接受2019年1月至7月制作完成的承诺有完全制作版权并同意全版权独家授权于活动组织方的作品。
3、我和政法70年(“我身边的平安英雄”)短视频作品征集工作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15日。
4、对参评节目介质和录制格式方面的要求:制作完成的节目复制到U盘或DVD光盘,刻录时须采用MPG或MPG4格式。认真填写附件一和附件二并签字寄出。
5、邮寄地址和联系方式:请将参评节目和相关资料以快递的方式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2号中盛大厦105室 兰新义 收 邮编100038
附:我和政法70年(“我身边的平安英雄”)参赛作品版权承诺书
我和政法70年(“我身边的平安英雄”)授权书
我和政法70年 (“我身边的平安英雄”)
参赛作品版权承诺书
全国第四届平安中国“三微”比赛组委会:
本人/我司在充分理解并自愿接受比赛通知和评选规则的前提下,向主办方承诺:
短视频作品《_______》是由本人制作的拥有全部版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发表权)的影视作品,无剽窃、抄袭、盗用等侵权行为,不含毁谤、淫秽等任何非法或其他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且提供的关于作品的信息全部真实、有效。
承诺人签字:
日期:
授权书
授 权 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被授权方:中央政法委政法综治信息中心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授权方合法拥有授权作品(详见本协议第六条授权作品信息)之著作权等相关权利,现授权方将授权作品的部分权利以独占专有的形式授予被授权方,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 授权内容
授权方自本授权书出具之日起许可被授权方行使授权作品著作权相关的部分权利(主要包括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展览权、广播权、汇编权),主要权利体现如下:
1.全渠道传播权以及不定期播放的权利。指以各种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卫视及地面电视台播映;P2P客户端传播、局域网传播(网吧、酒店、KTV等)、附设类播映(航空器、船舶等)、点播院线内的播放(通过互联网或电影技术系统,以实时点播、轮播、下载播放等方式,向群体性观众提供营利性电影放映服务)。
2.维权的权利。有权对在授权期限和区域内侵犯其授权作品的侵权者追究法律责任,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申请执行、达成和解等措施,并有权收取和享有全部赔偿,授权方须及时配合。
3.转授权的权利。被授权方有权将所获权的所有权利对第三方进行再授权(包括独占授权),有权许可并认可后续各层次第三方再行授权。
二、授权版本
被授权方获得的授权作品之独占专有授权权利范围包括授权作品的下列由授权方提供或被授权方自行制作的版本及形态:
1.为大赛提交正式作品版本以及基于同一拍摄活动产生的其他版本;对授权作品进行编辑整理、修改、配音及加字幕后形成的系列版本,包括但不限于剪辑版、评论版,多语言配音及字幕版、删减版、精华版、预览版、怀旧版等;
2.对授权作品进行技术处理后形成的系列版本,例如数字化版、3D版等。
三、授权语言
被授权方根据发行需要,有权对授权作品制作多语言配音及字幕版(含授权区域内官方语言版本以及包括闽语、粤语在内的各地方语言版本)。
- 授权对价
授权方在此确认,授权方无偿将授权作品许可被授权方在授权期限及范围内使用,被授权方无需就使用授权作品向授权方支付任何对价。
- 授权期限及范围
授权作品 期限为自本授权书签署之日起至 年 月 日(作品首次发表之日起满伍拾年之日)止;期满后被授权方30个工作日的缓冲期。区域为全球范围。
授权方特别声明:本授权方有权做出上述授权,若因授权作品产生的任何责任,需为此承担诸如全额赔偿等一切法律责任。
六、授权作品信息
作品名称 | 类型 | ||
参赛时间 | 制作单位 | ||
获奖情况 | 报送单位 | ||
主创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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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方(签章)
签署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